2016年11月8日 星期二

1元慘賠2千 隨手拿了1元塑膠袋..

照片來源http://www.vedfolnir.com/garbage-bag-recycling-16218.html



今年5月間,一名家住新北市的郭姓婦人,去饒河夜市逛
街買了一堆東西後,因沒有手可以拿,見到一間店家門口掛著紅白塑膠袋
,就隨手拿了1個,並將手中的物品放入袋中,店家見到後,上前質問郭
婦為何隨意取用,沒想到郭婦不願認錯,雙方大吵起
來,店家事後控告郭婦涉嫌竊盜。案經審理,法官認為塑膠袋雖然僅值1元,但仍是他人財務,不應隨意取用;考量郭婦事後坦承犯行,並與店
家達成和解,以竊盜罪判其罰金2000元,緩刑2年。
據《蘋果日報》報導,今年5月26日晚上9點多,一名家住新北市的55歲的郭姓婦人,與家人一同前往北市饒河夜市逛街,郭婦買了許多東西,經過
一家店家前時,看到門口掛著紅白相間的便宜塑膠袋
,心想自己曾光顧這家店,拿一個來用應該沒差,便隨手取了一個,拿來裝自己的東西。
然而店家發現後,追上前質問郭婦為何未經同意就
隨意取用他們的塑膠袋,沒想到郭婦不但不願認錯,還與店員大吵起來,店家當下憤而報警,郭婦最後被依竊盜罪起訴。
案經法院審理,郭婦當庭認罪,並向店家道歉認錯
,雙方因而達成和解。法官認為,郭婦為了貪圖
方便,隨手竊取店家的塑膠袋,雖然該塑膠袋價值僅1元,但卻是欠缺尊重他人財產權的法治觀念;考量郭婦坦承犯行,又與店家和解、獲得諒
解,因此判她罰金2000元,緩刑2年。

文章來源http://www.nownews.com/n/2016/11/06/229589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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